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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医疗保险

5 天 至 364 天

已有病症意外复发-70岁以下承保至$2,500

原有疾病

“原有疾病”是指在申请时或本保险生效日期前三(3)年内的任何时间,以合理的医学确定性存在的任何外伤、生病、病痛、疾病或其它躯体上、医学上、精神或神经紊乱、状况或疾患,无论在生效日期之前是否已表现出、有症状或已知、已诊断、已治疗或已向公司披露,包括任何和所有后续的、慢性的或复发性并发症或与此相关或由此导致或产生的后果。

原有疾病意外复发

原有疾病意外复发不超过赔付项目表中规定的最高限额,前提是该症状或事件: 1.在没有事先警告包括医生建议或症状的情况下自然发生,持续时间短,进展迅速,需要立即紧急就医; 2. 发生在保险生效日期后至少48小时; 3.在意外发作或复发后24小时内获得治疗。

同一保险期间内的任何重复/再发生将不再被视为原有疾病的意外复发,且不符合额外的保障资格。此赔付在每个保险期间仅承保 一(1)次原有疾病的意外复发。原有疾病突然和意外复发的保障会在医生建议病情不再严重或受保人从医疗机构出院后失效。

要获得上述原有疾病意外复发的有限保障和赔付,受保人必须遵守本保险的所有条款。

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和限制时,保险公司才会提供此类保障和赔付。在原有疾病意外复发时:

  • 必须在突然和意外发作或复发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接受治疗。
  • 受保人必须在七十 (70) 岁以下。
  • 受保人不得违反或无视医生或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建议、既定治疗方案或医疗建议旅行。
  • 受保人不得以寻求或获得原有疾病的治疗为目的而旅行。
  • 受保人不得在准备或等待、参与或接受针对原有疾病的新的、变更的或修改的治疗计划期间旅行,也不得在任何此类新的、变更的或修改的治疗计划被建议或推荐后旅行。
  • 原有疾病必须在生效日期前至少三十 (30) 天内稳定,且治疗没有变化。
  • 受保人必须在其惯常居住国以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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